瑜伽師地論架構
《瑜伽師地論》梵名Yogacarabhumi,百卷,彌勒菩薩說,唐玄奘譯。三乘之行人,謂為瑜伽師。瑜伽師所依所行之境界有十七聚,謂為瑜伽師地,瑜伽師之地也。此論明瑜伽師所行之十七地,故名瑜伽師地論。
略稱《瑜伽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為我國佛教史上之重要論書。內容記錄作者聞彌勒自兜率天降至中天竺阿踰陀國之講堂說法之經過,為研究小乘與大乘佛教思想之一大寶庫。由於本論廣釋瑜伽師所依所行之十七地,故又稱十七地論。又十七地之中,尤以「菩薩地」為重要。
本書之漢譯本有數種,以玄奘所譯之瑜伽論一百卷為最著。全書分為五分:(一)本地分,廣說瑜伽禪觀境界十七地之義,為百卷中之前五十卷,乃本論之主體。十七地者,第一、五識身相應地乃至第十七、無餘依地也。(二)攝決擇分。(三)攝釋分。(四)攝異門分。(五)攝事分。
《玄應音義》卷二十二曰:
「瑜伽,此譯云相應。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相應。境謂一切所緣境,此境與心相應,故名境相應。行謂一切行,此行與理相應,故名行相應。果謂三乘聖果,此果位中諸功德更相符順,故名果相應。
師地,師謂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諸眾生,故名瑜伽師。師謂教人以道者之稱也。舊經中言觀行人者也。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即十七地也。」
一.本地分:此論五分
【本地分】(卷1-50;共50卷):略廣分別十七地義。
1、根本瑜伽師地
2、後四分皆屬本地分,解釋本地分,以本地分為根本;故名本地分。
【攝抉擇分】(卷51-80;共30卷):略攝抉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
師:『深隱要義』不易明白精要之義。
【攝釋分】(卷81-82;共2卷):略攝解釋諸經儀則;即釋阿含內容。
【攝異門分】(卷83-84;共2卷):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
阿含經內不同的名,表達相同的內容之解說。
【攝事分】(卷85-100;共16卷):略攝三藏眾要事義。解釋雜阿含經之修多羅,少分說律,亦有論議,釋言略攝三藏眾要事義。
註:攝釋分、攝異門分、攝事分:請參印順導師編之《雜阿含經彙編》。
二.為何稱本地分?
《披尋記》:本地分教導理趣,應是分別法相摩怛理迦所攝;為瑜伽師之所依止;望餘四分此為根本;得本地名。
註:摩怛理迦:意譯本母。《瑜伽師地論》卷八一.P2458:「摩怛理迦云本母;集諸經義,論議明之,出生諸經別所詮義,故名本母。」
三.窺基大師《略纂》:『釋』言科之方式有五:
1、問:總問
2、答:略辨
3、徵:詳問
4、顯:詳釋(顯中有二。謂頌、長行)
5、結:歸納
(若依《釋論》分為四文:初總問答、二更徵舉、三列名、四總結。)
由此方式,可助學人,由問答中抉擇諸法性相,對同一問題作縱橫之思考,使之立體化,而不離該法之體相也。
四.《瑜伽論記》卷一:發問者略有五
1、 不解故問
2、 疑惑故問
3、 試驗故問
4、 輕觸故問
5、 為欲利樂有情;今是第五問也。
五.云何十七地?
五識相應意 有尋伺等三 三摩地俱非 有心無心地
聞思修所立 如是具三乘 有依及無依 是名十七地
註:嗢陀南:此云集施,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
《瑜伽師地釋》卷一:
為何要問瑜伽師地?專為利樂諸有情類,而造斯論。
謂十七者:總集所說,瑜伽師地,略有十七,若廣安立,地位無邊,一一地中,分位差別。
為何更問十七?地雖聞總數,未了別名,故復為問。
六.為何稱『瑜伽師地』?
1、欲令證得瑜伽師地,故說此論,如《對法論》。
2、此論無倒辯說瑜伽師地,如《十地經》。
3、依止此地,故以為名,如水陸花。
七.為何稱論?
問答抉擇諸法性相。
八.為何先說五識,次說意?(卷一,P2)
1、所說事少故
2、同依色根,同緣色境,餘不定故。
3、五識同現量攝,餘不定。
九.為何稱意地?(卷一,P15)
1、六、七、八識同依意根,略去識、身、相應三語。
2、實義門雖有八識,但隨機門,但有六識,六、七、八同第六攝,就所依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離於身,猶如心受,故不言身。
3、又六、七、八雖皆同有心意識義,心法、意處、識蘊攝故,然意義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攝故。
4、第八,持種『心』義偏強;第六,普遍了別境界,『識』義偏強,是故不說心地、識地,身及相應略故不說。
十.有尋伺等三:(卷四,P109)
此三:
1、有尋有伺地:欲界地及初靜慮,尋及伺未離欲。
2、無尋唯伺地:定,無有尋,唯可與伺相應,尋離伺未離欲。
3、無尋無伺地:第二靜慮以上,尋伺皆離欲。
尋(覺):尋求,或思或慧於境推察,粗名尋。
尋求推度,對事理之粗略思考。
伺(觀):伺察,細名伺。細心思惟諸法名義等之精神作用。
《瑜伽師地論》梵名Yogacarabhumi,百卷,彌勒菩薩說,唐玄奘譯。三乘之行人,謂為瑜伽師。瑜伽師所依所行之境界有十七聚,謂為瑜伽師地,瑜伽師之地也。此論明瑜伽師所行之十七地,故名瑜伽師地論。
略稱《瑜伽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為我國佛教史上之重要論書。內容記錄作者聞彌勒自兜率天降至中天竺阿踰陀國之講堂說法之經過,為研究小乘與大乘佛教思想之一大寶庫。由於本論廣釋瑜伽師所依所行之十七地,故又稱十七地論。又十七地之中,尤以「菩薩地」為重要。
本書之漢譯本有數種,以玄奘所譯之瑜伽論一百卷為最著。全書分為五分:(一)本地分,廣說瑜伽禪觀境界十七地之義,為百卷中之前五十卷,乃本論之主體。十七地者,第一、五識身相應地乃至第十七、無餘依地也。(二)攝決擇分。(三)攝釋分。(四)攝異門分。(五)攝事分。
《玄應音義》卷二十二曰:
「瑜伽,此譯云相應。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相應。境謂一切所緣境,此境與心相應,故名境相應。行謂一切行,此行與理相應,故名行相應。果謂三乘聖果,此果位中諸功德更相符順,故名果相應。
師地,師謂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諸眾生,故名瑜伽師。師謂教人以道者之稱也。舊經中言觀行人者也。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即十七地也。」
一.本地分:此論五分
【本地分】(卷1-50;共50卷):略廣分別十七地義。
1、根本瑜伽師地
2、後四分皆屬本地分,解釋本地分,以本地分為根本;故名本地分。
【攝抉擇分】(卷51-80;共30卷):略攝抉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
師:『深隱要義』不易明白精要之義。
【攝釋分】(卷81-82;共2卷):略攝解釋諸經儀則;即釋阿含內容。
【攝異門分】(卷83-84;共2卷):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
阿含經內不同的名,表達相同的內容之解說。
【攝事分】(卷85-100;共16卷):略攝三藏眾要事義。解釋雜阿含經之修多羅,少分說律,亦有論議,釋言略攝三藏眾要事義。
註:攝釋分、攝異門分、攝事分:請參印順導師編之《雜阿含經彙編》。
二.為何稱本地分?
《披尋記》:本地分教導理趣,應是分別法相摩怛理迦所攝;為瑜伽師之所依止;望餘四分此為根本;得本地名。
註:摩怛理迦:意譯本母。《瑜伽師地論》卷八一.P2458:「摩怛理迦云本母;集諸經義,論議明之,出生諸經別所詮義,故名本母。」
三.窺基大師《略纂》:『釋』言科之方式有五:
1、問:總問
2、答:略辨
3、徵:詳問
4、顯:詳釋(顯中有二。謂頌、長行)
5、結:歸納
(若依《釋論》分為四文:初總問答、二更徵舉、三列名、四總結。)
由此方式,可助學人,由問答中抉擇諸法性相,對同一問題作縱橫之思考,使之立體化,而不離該法之體相也。
四.《瑜伽論記》卷一:發問者略有五
1、 不解故問
2、 疑惑故問
3、 試驗故問
4、 輕觸故問
5、 為欲利樂有情;今是第五問也。
五.云何十七地?
五識相應意 有尋伺等三 三摩地俱非 有心無心地
聞思修所立 如是具三乘 有依及無依 是名十七地
註:嗢陀南:此云集施,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
《瑜伽師地釋》卷一:
為何要問瑜伽師地?專為利樂諸有情類,而造斯論。
謂十七者:總集所說,瑜伽師地,略有十七,若廣安立,地位無邊,一一地中,分位差別。
為何更問十七?地雖聞總數,未了別名,故復為問。
六.為何稱『瑜伽師地』?
1、欲令證得瑜伽師地,故說此論,如《對法論》。
2、此論無倒辯說瑜伽師地,如《十地經》。
3、依止此地,故以為名,如水陸花。
七.為何稱論?
問答抉擇諸法性相。
八.為何先說五識,次說意?(卷一,P2)
1、所說事少故
2、同依色根,同緣色境,餘不定故。
3、五識同現量攝,餘不定。
九.為何稱意地?(卷一,P15)
1、六、七、八識同依意根,略去識、身、相應三語。
2、實義門雖有八識,但隨機門,但有六識,六、七、八同第六攝,就所依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離於身,猶如心受,故不言身。
3、又六、七、八雖皆同有心意識義,心法、意處、識蘊攝故,然意義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攝故。
4、第八,持種『心』義偏強;第六,普遍了別境界,『識』義偏強,是故不說心地、識地,身及相應略故不說。
十.有尋伺等三:(卷四,P109)
此三:
1、有尋有伺地:欲界地及初靜慮,尋及伺未離欲。
2、無尋唯伺地:定,無有尋,唯可與伺相應,尋離伺未離欲。
3、無尋無伺地:第二靜慮以上,尋伺皆離欲。
尋(覺):尋求,或思或慧於境推察,粗名尋。
尋求推度,對事理之粗略思考。
伺(觀):伺察,細名伺。細心思惟諸法名義等之精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