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名 | 仁王般若波羅蜜經 |
著譯者 | 姚秦鳩摩羅什譯 |
資料出處 | 佛書解題(香光版) |
《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二卷,又名《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仁王般若波羅蜜護國經》、《仁王般若經》、《仁王經》,姚秦.鳩摩羅什譯,收於《大正藏》第八冊。本經敘述佛陀為波斯匿王等十六大國王開示如何守護佛果、修菩薩十地之行,及守護國土的因緣;讀誦受持本經,則七難不起消災得福,一切有情安樂。與《法華經》、《金光明經》合稱為護國三經。本經文字簡約,義理豐富,空有並彰,廣明護佛果及護國二護,融世間、出世間法為一體,將般若的德用彰顯無遺,為行仁政守護國土的仁王不可或缺的寶典。 |
本經的譯本,據《歷代三寶紀》載,本經共有竺法護、鳩摩羅什、真諦等三譯,《大唐內典錄》等諸錄均依《歷代三寶紀》所說。可是《出三藏記集》將此經編入失譯雜經錄,《隋代眾經目錄》則將本經編入疑惑錄,並說明本經非為羅什或竺法護所譯。在唐.不空奉詔重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卷,略稱《仁王護國經》、《新譯仁王經》。文義與舊經相近,但多了護國消災的陀羅尼咒。 |
本經的地位及特色: |
一、本經與《法華經》、《金光明經》並稱為護國三經,為消災祈福所誦持。 |
二、本經以佛教般若皆空之旨,推廣其義,以為實現國家社會和平的基本條件。中國自南朝陳武帝永定元年(西元559年),即開始設立仁王護國法會,專誦本經,以祈消災除難,國泰民安,後代亦皆盛行不衰,多次設會講誦,或祈雨,或祈攘敵等。 |
三、本經屬般若經系的聖典之一,以般若智慧為護國的解脫法門,即護國之道首在護心,護心之本,在體悟般若智慧,以般若智慧,度脫苦難,到達自在解脫的彼岸。 |
四、唐.不空重譯本經,復出《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陀羅尼念誦儀規》、《仁王般若念誦法》、《仁王般若陀羅尼釋》等,使得本經與密教儀規發生聯繫。 |
五、唐.不空依《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所出《仁王經法》,為鎮護國家、增長壽命、天下泰平、除滅七難等目標而修的祕法,在日本廣為流傳,與《請雨經法》、《孔雀經法》、《守護經法》共稱為四個大法。 |
六、在日本以齊明天皇六年(西元660年)始修仁王般若法會,後於天皇即位之初,於全國百處修仁王會(不空譯本),稱為一代一度仁王會。而每逢國家大事而舉行的臨時仁王會、春秋二季的仁王會及幕府仁王會等。高麗於文宗(西元1047-1082)以來,亦數次設立百座仁王會。 |
本經內容敘述佛陀對諸王說般若波羅蜜多深法,而護其國使之安穩,內容共分八品。第一品為序說,中間六品為正說,闡述護國之道,最後一品為流通分即結說。 |
壹、序說: |
序品第一:敘述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比丘眾八百萬億、緣覺眾、大菩薩眾、修七賢行眾及諸梵天子等眾,及十六大國王及其眷屬來集。時佛坐十地入大寂滅定,放大光明。大眾起疑,佛已於二十九年中為大眾等說《摩訶般若波羅蜜》、《金剛般若波羅蜜》、《天王問般若波羅蜜》、《光贊般若波羅蜜》,今佛放光明斯作何事?時波斯匿王次第問諸大眾,無能答者。 |
貳、正說:前三品明內護,後三品明外護。 |
一、內護:明諸佛薩淨土護內在身心 |
觀空品第二:明佛之果德。佛先為諸菩薩說護佛果及護菩薩十地行因緣;蘊、處、界、六大、四諦、十二因緣皆空,以及十八空等義,是為修護佛果因緣。 |
菩薩教化品第二:明菩薩因行。說明菩薩護十地行因緣,應依伏、信、順、無生、寂滅五種忍修行。其五忍又細分為信忍、止忍、堅忍、善覺忍、離達忍、明慧忍、焰慧忍、勝慧忍、法現忍、遠達忍、等覺忍、慧光忍、灌頂忍、圓覺忍等十四忍。以十地配閰浮四大天王、忉利天王、燄天王、兜率天王、化樂天王、他化天王、初禪王、二禪梵王、三禪大梵王、四大靜天王三界王,以示菩薩本業及行化眾生之相。並以偈別頌十四忍,結頌五忍功德,大眾聞法受益。接著明生、法、境、聖凡、智等五空及十四忍功德。 |
二諦品第四:闡明世、真二諦。以過去七佛偈釋二諦,並有二諦不二、說法不二、法門不二等三番問答,接著說明此經名題及其功德。 |
二、外護:護外在國土 |
護國品第五︰說護國土因緣。若國土將欲亂、火、水、風等諸難,應持誦此《般若波羅蜜經》,請百法師,設百高座,燃百燈,燒百和香,一日二時講誦此經,則諸難消滅,不但護國、護福、護眾難。並引帝釋天王、普明王等講解持誦《般若波羅蜜經》,得免亡國之難,普明王設會誦持此經後感化諸王證三空門及斑足王出家為道證無生法忍,與會大眾各得法益。 |
散華品第六︰十六大國王聞說護國般若之法,散種種花以作供養,願三世諸佛常說般若,比丘、比丘尼眾常行般若。佛為諸王現五種不思議神變,並普勸修持。 |
受持品第七︰弘經德行之與相貌。佛言諸善男子依信等忍,修不淨忍等十三觀門,即為法師是習種性菩薩。經一劫乃至百萬阿僧祇劫,入僧伽陀等十三法師位。講誦此經,國土中日月失度、星辰失度、諸火焚燒、諸水為患、各種風災、亢陽為災、賊來侵國等七難即滅。若有國王護持三寶,則五大力菩薩當往護其國)。又付囑十六國王受持,時國王等以國付弟,出家如法修行,與會大眾皆得法益。 |
參、結說 |
囑累品第八︰說佛以此經付囑國王及四部弟子,並廣明自恃破滅、國土破滅、法滅不久、自滅佛法、橫制規章、非法得罪不依佛等令正法不久即滅,時與會大眾歡喜信受。 |
本經的注疏如下: |
1. 隋.智顗說;灌頂記,《仁王護國般若經疏》,五卷,《大正藏》第三十三冊。 |
2. 隋.沙門吉藏撰,《仁王般若經疏》,六卷,《大正藏》第三十三冊,釋《仁王護國般若經疏》。 |
3. 唐.圓測撰,《仁王經疏》,六卷,《大正藏》第三十三冊。 |
4. 宋.善月述,《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四卷,《大正藏》第三十三冊。 |
5. 清.道霈著,《仁王經合疏》,三卷,《卍續藏》第四十冊,會《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入經。 |
6. 民國.圓瑛述,《仁王護國經講義》,二卷,依《仁王護國般若經疏》而釋。 |
(香光尼眾佛學院圖書館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