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說:「清靜為天下正」。就是人若清靜,就會正確地去立身處世,如做人要正派,做官要公正廉明等等。
在老子《道德經》中「清靜」、「無為」是兩個頗相類似的範疇,同時,它和「寡欲」也有著一定的聯繫,他們都是「道」的部分表現。在後來的道教中常以它的「無為」或「寡欲」作為一個連用的術語,如「清靜無為」或「清心寡欲」。
在《道德經》中,還有一個與「清」相對的名詞,那就是「濁」,並且還有著相生相化的關係。有道之士,性體圓明,湛然清澈,處於萬物之中,與天地渾然一體,民之所樂則樂,民之所憂則憂,和光同塵,沒有什麼區別。那麼怎樣才能看破後天的七情六欲,蕩盡塵俗一切污濁,使其心寧靜呢?只有返回其先天的虛明體性,就如濁水慢慢而靜,才能澄清而重現。所以有道之士,身雖處塵俗之中,其性順物而自然,不染不著,不滯不留,外似渾濁,其性體湛然常靜。
這段話說的不僅是道家清靜功夫,而且還是一種生活方式,就是說,人處在一個紛繁蕪雜的社會裏,如何不受塵俗影響(不必避開塵俗),達到清靜,那就要做靜功(最重要是心靜),當靜功做到一定境界時,更要繼續堅持下去,即會見到光明。
老子認為這都是「道」的表現。 所以,在老子的宇宙觀中,「清靜」是大自然最早的形態;在人生觀中,「清靜」是一種社會生活方式。
然而,這裏所說的「無為」,並不是「無所作為」,其意與儒家「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相對,指遵循自然,按照天道自然的法則辦事,不妄作為。簡而言之就是天道自然無為,人法道也應當無為。
老子所說的「無為而無不為」、「無為而無不治」才是「無為」的真正宗旨。
《老子河上公章句》說:「法道無為,治身則有益精神,治國則有益萬民。」可見「無為」既是修身處世的原則,又是治理國家的政治準則。